14日,律师公开胡歌肖像维权案进展情况,胡歌诉“誉诺公司”肖像权、姓名权纠纷案一审胜诉。
公司应发布道歉声明,赔偿胡歌经济损失300000元及维权费用30000元;诉“昌茂公司”肖像权、姓名权纠纷案一审胜诉,公司应发布道歉声明,赔偿胡歌经济损失600000元及维权费用25000元。
情况说明
据悉,早在2021年年初,胡歌方就已经发布律师声明,对胡歌的肖像权、姓名权进行维权,可见此类侵权现象已经多次出现。
律师提醒公众:有关胡歌先生的任何商业信息,均以委托人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的为准:任何以影视剧剧组、节目组名义对相关主体使用胡歌先生的肖像、姓名进行“品牌推广”“品牌助力”等行为的授权,均为非法授权:任何主体依据前述“非法授权”对胡歌先生肖像、姓名的使用行为,均为侵权行为。